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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

有絕對的真理,沒有絕對的知識

經過大家無情的踐踏,phantoms 一整個邋遢,根據關鍵的八卦,「沒有絕對的真理」不能不掛:世界應該有個絕對的真實樣貌呀~~

儘管如此,phantoms 主義要傳達的許多道理仍有其所以^^" 以下簡單說明:

相對真理可以是絕對真理

真理相對主義者遊說:一切都是相對,甲看蛋糕是美,乙看蛋糕是鬼,沒有誰比較值得追。真理絕對主義應對:這有待商榷,也許「對甲而言蛋糕是美,對乙而言蛋糕是鬼」就是那個絕對!

「天上過一日,人間數十年」,有人說時間相對於視點,但也有人說:「天上一日,人間十年」正是那個絕對時間。「一切相對」越是能言善辯,「一切相對」越是成了永恆絕對的不變。

知識是相對的

傳統以為唯有「相信且已證明的真理」才是知識、才算有理,但絕大多數知識都不以真理為底:牛頓力學曾是知識,後來發現是錯滴;經濟學家以為市場達致幸福,結果只讓政客商人圖利;以前肌肉痠痛是乳酸堆積,近來說法也日漸變異

懷疑論說,一切所知未必真理。我們知道太陽,但真有太陽在彼?不,我們可能活在母體,太陽只是機器創造的幻影參考《駭客任務》的母體(Matrix)或桶中腦論證。我們知道靜者恆靜動者恆動,但也許有其他宇宙太空,物理定律難保不和我們不同。

仔細考慮我們實際用語,便知「知識」顯非「相信且證明為真的真理」,一般來說只是:「謹慎求證而信的理」。我們可以思考、評估什麼比較合理、用起來比較正義、比較有利,僅管那些都未必是絕對真理。

瞭解了這一點,我們就會發現,幾乎所有知識、道理、主張、原則、都只是「觀點」,只對某些人、某些預設立場、某些時空環境才能實現。

死老百姓常說真理不絕對,那只是他們沒修過哲學:真理應該有個絕對,然而我們所知、所見、所談一切皆是管窺。

如有人說:「主張真理是絕對的都太自大,做人要謙虛」哲學家恐怕難以通融;但稍做變通:「主張自己的認知是絕對真理的都太自大,做人要謙虛。」也就不便說是胡謅。

某甲說殺人該殺,某乙說不如把他關到怕,誰比較大?經過不斷討論攻伐,總會有個共識、有個做法。然而這只是相對於大家,也許真有個道德永恆至上、絕對橫跨,但誰要說他知道,那八成只是自誇!

「有絕對真理」是否為絕對真理?

欸...phantoms 也不知道,根據以上探討,「真理絕對、知識相對」看來比「一切都是相對」更符合我們大腦,感覺也比較牢靠。只是「比較合理」、「最合理」仍是基於邏輯,而邏輯是否「絕對真理」,敝人也沒有底,這恐怕只能問上帝:p

2013-07-11

為什麼討論應該有禮貌?

敝人主張我們討論問題應該要保持基本禮貌。然而何謂「討論的基本禮貌」可謂人言人殊,以下試圖說明。首先,敝人提出幾個基本原則:

一、中立原則

「中立原則」是說,我們應該只針對論點做客觀評論,避免加入主觀、情緒性字眼,也避免貶低、嘲諷論述者。

舉例來說:
即使檢驗的敏感度高達99%,在盛行率極低的情況下,篩選的誤判率仍可能高達50%以上,這是最最最基礎的統計學。X教授宣稱誤判率極低,不知他醫學士和公衛博士的學歷是怎麼拿到的?

這句話完全可以刪減為以下形式,而無損討論所必須的資訊交流:
即使檢驗的敏感度高達99%,在盛行率極低的情況下,篩選的誤判率仍可能高達50%以上,並非「誤判率極低」。

而像:
面對民眾的質疑,總統的藉口是:「謝謝指教,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也完全可以改以中立的方式描述:
面對民眾的質疑,總統的回應是:「謝謝指教,我們一切依法辦理。」

因此,遵循中立原則的人會以後者取代前者。

為什麼我們應該遵守中立原則呢?敝人認為有幾個理由:

第一,中立原則有助於精簡內容、突出主題,避免雙方聚焦在無關的地方。

第二,中立原則可避免旁觀者基於情感(我們對對方的人身攻擊)反對對方,而非基於我們的健全論證反對對方。這使大家能更客觀看待議題、也更有機會接近真相。

第三,中立原則可避免對方因感到受辱、敵意或不尊重而影響討論的高效進行(參見:三、高效原則)。

另外,中立原則不只主張我們應該避免「不禮貌」,也主張我們應該避免「過度禮貌」(亦即,對論點加入不必要的褒揚和歌功頌德)。因為過度禮貌也會導致前二個問題(無助突出主題、使人基於情感而非論證支持我方)。

以中立語言陳述事實或觀點是維基百科的基本方針之一,所有維基百科的編輯都不能違反此原則,我們可由此窺見人們對中立的重視。

二、不武斷原則

「不武斷原則」是說,當我們感覺對方論述不清楚、難以確定對方想法時,不要急著評論,而是先透過詢問等方式側面瞭解對方想法之全貌,再做評論。

這是基於同情理解騎士精神,而且能帶來幾個好處:訓練自己思考、強化自身論點的說服力、令討論能更有效地進行、培養領悟力與創造力。這是有助於我們探索世界、追求真理的。

如果我們不管怎麼問,對方都還是「胡言亂語」、令人無法理解呢?有些人可能開始指責對方胡說八道,然而當我們不懂對方在講什麼的時候,有可能對方真的在胡言亂語,但也不能排除是我們理解力太差或知識背景不足。因此基於實事求是的態度,敝人以為我們應該禮貌地說「我無法理解」然後結束討論。

此外,這也是基於平等和尊重:所有討論問題的方式都是平等的,不喜歡對方的討論方式我們可以不聽不談,但我們不應該強迫對方用我們習慣的方式討論問題,也不應該以「把不用我們習慣方式討論問題的人罵走」的強暴手段強迫所有旁觀者只能聽到用我們習慣方式討論問題的言論。

三、高效原則

「高效原則」是說,我們應該盡量顧及對方的感受,令討論能夠和平理性地持續下去,直到雙方再也沒有更多論點為止。

有些討論是封閉的,目的是說服對方,此時同理對方感受,用對方能接受的方式討論就至關緊要。畢竟,如果對方就是不能接受直接的實話,說了不止不接受還會發火,那麼說了不是弊大於利嗎?(請注意:我們可以選擇不說直接的實話,這不意味著我們可以說假話!)

此時,我們就需要非常有技巧的令對方聽進我們的想法,比如我們肯定對方部分想法、客觀真誠地稱讚對方的某些優點、或者用一些小故事和寓言包裝,令對方比較能接納,進而聽進我方的道理。(請注意:我們應該適時用稍微曲折的方式使對方願意考慮我們的理論,這不意味著我們要純粹訴諸情感、完全跳過說理而誘騙對方接受我們想法)

有些討論是開放的,我們除了試圖說服對方以外,也在試圖在讓旁觀者看到對方觀點的問題,使他們避免做出錯誤判斷。然而,如果我們魯莽地冒犯了對方,對方可能憤而中斷討論,那麼無論我方、對方、第三者都將因此無法對議題有更充分的瞭解;或者討論流於謾罵,此時討論的效率會變差,大家花費了更多時間與精力,卻只能得到更少的瞭解,甚至可能因心力的虛耗而做出較差的判斷,這些對求真都是有礙的。

還有,即使我們的冒犯沒有導致討論低效,還是可能造成其他不好的後果:比如我們的冒犯使對方懷恨在心,使他們日後做出不利我們的事;或者某些想討論的人被批的體無完膚、自尊受損,於是日後總是不參與討論、不把自己的想法拿出來給大家檢視,這會減少許多公共交流的機會,應該不會是我們樂見的:b

因此,如果我們能預期某些說理方式有很大機會令對方不滿而影響討論進行,基於本原則,我們就應該適度調整我們的說理方式。

禮貌的迷思

有些人認為,過度要求禮貌可能會導致不好的後果,包括:
  1. 沒辦法對對方意見做出實在的批評
  2. 讓我們贏得的支持超過理性應得,讓我們不易發現自己的錯誤
  3. 讓我們沒有勇氣質疑權威

敝人部分同意這些看法,然而敝人也有幾點要補充說明:

關於 A.
在討論這個問題前,我們應先想想,「批評是為了什麼」?敝人以為是為了「讓對方注意到自己的問題」以及「讓中立者注意到對方想法的問題」。然而即使不「做出實在的批評」,也有其他方式能達到此二目的。

舉例來說,演講者用錯誤的方式講述演化論,怎麼辦?

我們可以直接而尖銳地指責:
你錯了!演化論應該是XXOO才對!

我們也可以用委婉而客觀的方式陳述:
您提及演化論主張OOXX,然而我記得以前◎◎教科書的說法是XXOO,不知您如何看待此一差異?

後者同樣能讓對方及第三者看到問題,既然如此,我們還有什麼好理由非用尖銳的方式不可呢?

敝人同意討論時應該盡力讓對方及第三者看到問題,然而要達成此目的,「對對方意見做出實在的批評」並非必須;而大部分情況我們都可以在滿足基本禮貌要求的下做到這些。

(如果基本禮貌和上述二目的存在絕對衝突呢?那就要視場合及衝突的嚴重程度做權衡了...)

關於 B.
敝人完全同意 B. 說法,如同前面的「中立原則」所述,超出論點本身應有的負面或正面描述(即「不禮貌」和「過度禮貌」)都是不恰當的。

關於 C.
敝人同意某些形式的尊敬會讓我們沒有勇氣質疑權威,而「尊敬」也確實是禮貌的某個面向。然而敝人對於「討論時應有的尊敬」的想法是這樣的:「看重對方的能力,因此在對對方有所懷疑時,先退一步仔細想想」。

舉例來說,我如果覺得同學的說法怪怪的,我會很快指出;但我如果覺得老師或權威教科書的說法怪怪的,基於尊敬老師及權威教科書的能力,我會先回去多方查證,直到非常確定他們怪怪的,才提出來討論。

敝人相信這麼做是比較合理的,因為當我們覺得老師或教科書的說法很怪時,絕大部分情況可能是我們自己疏忽或沒想清楚,而不是他們搞錯。抱持這樣的尊敬,我們比較不容易在課堂上或研討會中問出低程度的基本問題、甚而自取其辱,並且浪費講者和其他聽眾的時間。不過敝人也同意這樣的尊敬有可能讓我們索性不問問題,而萬一我們的想法是對的,大家就失去了看到這個想法的機會。

然而,總體而言,敝人認為這樣的尊敬是需要的(畢竟我們錯的機會確實比較大),只是尺度需要適當拿捏:面對路人,我們有一點懷疑就可以討論。面對專家或權威,除非我們的質疑想法非常強烈,或者討論機會非常難得,才有需要選擇立即指出;否則,我們大可選擇約時間私下談、在下次講者演講時提出,或寫信和作者討論等方式處理。

因此,我們不需要否定「尊敬」,而是應該釐清「尊敬」的意涵,避免不恰當的尊敬。

小結

整體而言,敝人認為在討論時遵循基本禮貌對於追求真理有幫助,且就其他面向而言,禮貌也可以避免一些不良後果。因此,理性而以追求真理為志的討論者,都應該遵循基本的禮貌。

此外,以上列出的「討論應該有的基本禮貌」三原則僅是敝人的初步想法,他們是必要條件卻非充分條件。如有更多想法或對這些原則有其他意見,都歡迎指教:b

2013-07-08

誰教你不講清楚!!

有些人無微不至,對譴詞用字有著近乎潔癖的強勢,他們經常如此:一、直斥「你在鬼扯!」不解釋;二、時時要人講清楚,總之解釋就是論者的事;三、曲解他人意思,待人家費盡苦心把誤會冰釋,再馬後炮於市(「當初這樣講不就好了」、「誰教你不講清楚」)

敝人理解這感受,真有人把簡單道理講到晦澀難懂,又壓抑不住譬喻誇飾轉品設問象徵倒反類疊層遞映襯排比對偶的衝動;他們對文筆如此著重,讓人不禁疑惑:這是在求偶,還是要取悅某個老古董?

只是也別這麼先入為主,話講得那麼武。有些大道理就是這麼飛舞,怎樣都說不清楚;有些人能力就這麼魯,怎樣解釋都無法讓你滿足。有些則是技術、體驗,需要共鳴人生經驗及付諸實踐,說白了讓人心生輕賤、缺乏深思亂拾一片,還不如當初就沒有聽見。

Geach 論定義》教授說:定義不一定有意義,有人低估了定義的困難、又高估了定義的利益。敝人也想說:有些道理理解上確實要換個腦,平鋪直述不總是好,有人當人生至寶,有人卻不大吃那一套。有人偏愛小故事大道理,有人喜歡看電影領悟人生至理,有人傾向聊天中學說理,有人則更愛看學術論文證理,何不各取所需?

如我們保持客觀,「鬼扯」定論實在值得再探:究竟是人家文法爛,或純粹是自已意興闌珊?感覺模糊是自我主觀,焉知它確是群眾心中的唬爛?不妨收起「你在瞎掰!」、改以「我無法理解...」取代,彼此平等對待,起碼能好聚好散;就算真有人太後現代,人人解讀上力有未逮,他們終究也會被市場淘汰:b

2013-06-11

惡法亦法或惡法非法?

「惡法亦法」:政府應執行惡法;「惡法非法」:人民應修正惡法。

就以上詮釋來看,敝人以為「惡法亦法」和「惡法非法」並無矛盾,兩者都對。

「惡法」是什麼呢?敝人以為,如果某人認為某法條執行的結果不正義、不道德,某人就會認為某法條是惡法。

惡法可以是大惡或小惡,「大惡」是說某法條執行的結果幾乎都不正義,這種法條可能廢除會比較好;「小惡」是說某法條執行的結果會使某些個案不正義,我們可能需要增訂一些特別法或加上補充條款,以避免類似情況造成不正義的結果。

敝人以為,如果法律和憲法或其他法律牴觸、衝突,我們有理由阻擋它的執行;如果法律本身沒有衝突,我們不應該阻礙執法,但我們應該推動大家修正惡法,成功修正以後,也要設法補償過去惡法的受害者。

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

「性善」:人都有不忍他人受苦的心念;「性惡」:人都有利己的私慾。

就這樣的詮釋來看,兩者並無矛盾,性善和性惡都對。

只是,敝人比較喜歡「性善」。敝人以為,性善比較有掌握到善惡的本質。

要消解不忍他人受苦的心念,為善是唯一的做法;要消解利己私慾,為惡經常不是唯一的做法。敝人以為,只要資源充足、經濟許可、生存不受威脅,我們總會用最不侵害他人(以及眾生)的方式滿足慾望。到頭來,人性還是傾向善、傾向製造最少痛苦的。

荀子刻意用「性惡」有他想強調和突顯的地方;不過單就善惡的概念來看,「性惡」換成「性欲」、「性私」大概會更精準吧?

2013-06-10

史上最強哲學入門──東方哲人

史上最強哲學入門》?! 這怎麼看都是譁眾取寵到極致的無恥之作啊!看看出版社:「大牌」,天啊連出版社也這麼囂張!還有這ISBN:978...你看看!連國際組織都背書,可見這書有多麼(以下消音)......

話雖如此,基於想知道哲普書能厚顏無恥到什麼境界,好奇心驅使之下敝人給它翻了翻,然後......然後就被壞壞的作者擄獲芳心了 >/////<

本書談了幾個關於東哲最重要的觀念,首先東哲對「知識」的看法是與眾不同的,對西方哲學家來說,能詳實論述一件道理,就算是理解;東哲可不這麼想,如果一個男人(好吧,女人也有可能)口中說著「美貌不值得依戀」,也拿得出許多道理「證明」它,不過一看到正妹就衝上去搭訕,我們大概會說:「你根本不是真懂,只是自以為懂罷了!」

麻煩的是,徒具知識的人和真正理解的人,說的話一模一樣,聽的人根本分不出來。因此,東哲不能只從言語判斷,也要從一個人的言行舉止判斷。東哲是實踐的,會說游泳理論不是懂游泳,會游泳才是懂游泳,我們應該學習的對象是會游泳的人,而不是只會說游泳理論的人。

我們大概都有類似經驗:教練告訴我們怎麼游、姿勢怎麼擺,我們都知道了,可還是游不好,我們練習再練習,有天我們突然成功了,我們突然感覺到「啊!教練說的原來是這個意思!」我們終於懂了。

東哲真正要「教」的正是這種體驗,追求的是那種「阿!原來如此!」豁然開朗的感覺,這無法用語言文字傳達,也無法用思辨理解。某人一輩子沒吃過酸的東西,想知道酸的滋味,為此他讀了很多書、請教了很多人、付出了很多心力、......他的努力值得欽佩,然而他在緣木求魚,因為酸的滋味不可能用思辨理解。

這迷思可大了!許多人以為有知識就是懂,他們妄想透過語言文字瞭解、教授不可能透過語言文字理解的東西。人們把講游泳理論的人奉為大師,花時間記錄他們的言論、編教材、印課本,搞出龐大的游泳學,結果居然沒人會游泳。

為了破除這些流弊,東哲大師經常會用各種古怪難解的巧思、行為強迫弟子打破迷思,製造真切體驗的機會,有的禪師當頭棒喝,有的叫我們每天唸咒、一心坐禪,方法各殊,目的實一;這本意是好的,長此以往卻也形成了一些其實是謊言的「方便法門」。更有甚者,有時懂太多知識,知道做什麼是為了什麼,在預期心理下,反而不易在做的過程產生應該要有的體驗;結果,東哲有時會刻意不把某些道理說清楚,以免形成知識障。這又讓大家對東哲有更多批評了。

某個角度來看,東哲甚至不應該稱作「哲學」,如果哲學指的是那種依賴語言文字邏輯建立的知識體系。不過這觀點奠基於一個前提:「知識」不應該蘊涵體驗、「哲學」應該指那種純粹的知識;然而我們有什麼好理由認定知識和哲學應該如此呢?這只是一種價值觀點啊!

現代人非常重視知識,有時到了近乎走火入魔的境界。知識的確有很多潛力,懂得多也是快樂和成就,然而沒真正理解、沒化為實際東西的知識又有什麼用呢?在獨尊智育、罷黜百育的普遍價值之下,這非常值得反思。(先自首,敝人就是那個只會說不會做的無用人T^T)

那麼,東哲有什麼值得追求的真理呢?據書中所述,佛家和道家追求的終極境界是「開悟」,最重要的要素是體悟所謂的「無我」、「無分別智」、或「道」。這些詞描述的概念是相近的:「我」是感知事物的那個主體,而不是被感知的客體,我們永遠沒辦法感知到「我」;如果我們感知到「我」,是誰在感知呢?

「我」是那個看戲的人,發生在身體及心理的事,就像是發生在戲中人物,而不是發生在真正的「我」身上,也就絲毫沒有必要引以為苦。懂了這個道理,就可以成為無敵、變成史上最強!當然如前所述,知道這些論證沒有用,真切體悟這道理才能真正無敵,而這正是許多教派窮盡一切致力追求的。

本書也大略談及了儒家、墨家、法家的思想。孔子其實是懷才不遇、一生衰運、毫無成就的倒楣鬼,不過他的思想言行身後居然成了聖經,還被當成神一樣崇拜,實在很戲劇化。孔子教導的許多道理往往需要相當的人生經驗才能體會,年輕人讀論語,多半會覺得八股、無聊;有一定年紀讀論語,則往往覺得孔子講的有理,真心認同他的說法。嗯,敝人越來越覺得論語有道理了......不過年紀大這回事絕‧對‧沒‧有!!

現今奉行的大概是法家吧,教育告訴我們倫理道德缺乏力道,建立好的制度才「有用」。古代也有類似情況,奉行法家思想的秦國成功富國強兵、併吞六國,建立歷史第一個皇帝王朝,之後還焚書坑儒、消滅法家以外的書;然而法家主要人物韓非、李斯最終為法所弒,而後漢朝把遺留下的儒家學問尊為國學,反而是儒家勝出。

所以儒家有比法家更強大嗎?我們大概很難贊成吧!一般人會認為法家敗亡是昏君所致,交給全民做主就沒問題;不過別忘了,不實行法家的六國其實也沒有貫徹儒家,所以六國被滅也不能證明儒家沒用:b

敝人淺見以為,制度當然要有,然道德教化仍有其重要性,一方面法律不可避免一定會有漏洞,執法上也一定有主觀性;另一方面法律的建立和修訂有賴全民參與,而要讓法律反映正義,具備優質倫理的人民是必要的。敝人很喜歡西哲倫理學深求理據的精神,不過道德教化只靠倫理學大概是不夠的,很多道理得要切身體悟才能懂,這需要有才德明師的言教身教。

胡言亂語了一番@@ 總之本書真的精采,如覺得本文介紹有趣,你沒有理由不看;如覺得本文爛翻了,一定是敝人慧根不足、能力拙劣。本書的強大是不可能用思辨理解的,你一定要親自體驗才會懂!

最後補充,這書是續作,前一作是《史上最強哲學入門:解答你人生的疑惑》,主要是男人熱血決鬥拼最強的故事探討西方哲學家的思想,這書雖不如東方哲人精采,卻也相當有趣,敝人乍看也還沒有發現太離譜的不當詮釋(謎之聲:是phantoms你太弱看不出來吧),有興趣不妨也參考參考&用力吐槽:b

2013-06-04

到底是反歧視還是反守貞?

話說在前,敝人並不完全支持守貞,然而宣傳守貞是言論自由,並非邪惡;何況守貞只不過是推動一些觀念,並不涉及立法及限制他人自由。

誠然,許多守貞推廣團體流於偏激,他們不只說守貞是好的,更把不守貞打為邪惡,也確實有人接受了他們的觀點以後,便產生了優越感,從而鄙夷選擇不守貞的人。

然而,把守貞換成其他任何思想,一樣有類似問題:有人鼓勵公民投票,結果認為選誰都差不多而不投票的人需要忍受社會壓力;有人認為部落格不能不開放留言,結果寫日記不想給大家指指點點成了他人冷嘲熱諷的對象......按此標準,不止推廣守貞糟糕,鼓勵公民投票、鼓勵部落格開放留言也都一樣糟糕!

敝人同意這些後果是不好的,然而那不是推動守貞的錯,不是推動公民投票的錯,不是推動部落客開放留言的錯,錯的是推動的人用了不適當的方法。推動這些觀念不會「侵害他人的選擇自由」,只有在有人用了「侵害他人的選擇自由」的方式推動這些觀念才會!

如果推動守貞的人不片面把守貞神聖化並把推廣性教育、安全性行為貶為妖魔鬼怪,如果推動守貞的人不排擠不守貞的人、不把他們打為魑魅魍魎,如果推動守貞的人願意客觀討論她對性病防治及感情關係的正面效果而不是一律推給教條戒律和上帝.....推動守貞還有什麼不道德?敝人知識淺薄,實在不明白。

就算不認為推動守貞不道德,還是可以從實務面討論守貞的意義,比如我們可以探討守貞防治性病的效果是否及得上推行單一性伴侶與安全性行為,守貞帶來的好處相對於限制的自由是否合乎比例原則、是不是「划算」的選擇?都可以討論。

支持守貞的理由,就敝人所見,比較有道理的大概有幾點:

一、避免性病及墮胎:許多人認為守貞的效果不及安全性行為,這點敝人並不反對;但敝人同時也認為推動守貞不反對安全性行為,效果會比只推動安全性行為更好。

或問,如果有人婚前守貞,婚後嫖妓,難道有單一性伴侶安全?敝人得指出,推廣守貞的人也反對婚外性行為,因此這裡談的「守貞」其實包含了婚前避免性行為及婚後避免與非配偶性行為,這比單一性伴侶還要嚴格一點。

或問,單一性伴侶難道不夠嗎?為什麼一定要守貞?敝人的看法是,單一性伴侶易說難行,一方面在色慾薰心之下可能很難把持得住;一方面要是今天和某甲分手、明天和某乙做愛,也不是安全的單一性伴侶。

如果把切割點放在婚姻,婚姻畢竟是人生大事(至少目前還是),需要深思熟慮,且多半會與親友共同決策,儀式也需要一段時間籌畫和舉行,多人認可之後的性交,比起單人主觀同意的性交,還是慎重一點罷。

或曰:如果性慾會喪失理智,把持不住單一性伴侶,難道就把持得住守貞?這是程度的問題,目標訂在一百分,可達成八十分;目標訂在八十分,也許六十分都做不到了呢!這也是為什麼反菸口號不是「盡量遠離菸品」而是「向抽菸說不!」

或問,同性戀不能結婚,如果要守貞,不就永遠不能享受做愛的樂趣?唔...敝人支持同性戀婚姻,所以這不是問題XD 此外必須再次強調,守貞是推廣,而不是強制,如果同志們認為愛愛比其他重要、又基於反抗現行制度的禁錮而不守貞,那也是他們的選擇。

二、有利愛情關係發展:有些人非常難以接受「真愛」兩個字,難道不守貞就是假愛?敝人沒那麼極端,畢竟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大丈夫並不代表其他人都是小人;同理,說一件事是真愛也不代表其他事就是假愛。(敝人同意使用真愛一詞的人大多數也貶抑了其他愛情觀,但這裡再重覆一次:是某些人的問題,不是「真愛」的問題)

這裡談的真愛可以理解成「較深厚的愛情關係」,箇中原因應該不難理解:激情以後,雙方談及婚嫁難道不會多了幾分激情少了幾分愛情?又如上所述,婚姻畢竟是多人共同決策,應該是比較慎重可靠的。

三、避免縱慾及侵害身體自主權:

縱慾基本上有害身心,除了性慾以外,令人沉迷不可自拔,又沒有腦內啡欣快感以外好處的行為,多半都是人們告誡避免的對象。除了心理上的耽溺沉迷,尚有傳統醫學認為縱慾傷精,這些現在還沒有確切證明,但也不是沒有跡象顯示其合理性~~

話說回來,守貞真的能避免縱慾嗎?這可能需要一些研究,畢竟沒流到人家身體裡說不定有更多流到衛生紙上:b 話雖如此兩者還是有個關鍵差別:前者干涉他人身體自主權,且在性慾主導之下,稍有不慎就能構成侵害;而後者至少不妨礙他人。(參見性交易正當嗎?

總的來說,敝人支持的「守貞」,並不是把其他想法妖魔化,也不是強硬地反對所有婚前性行為,而是廣義把性看得嚴肅一點、慎重一點,不是草率地當做一種遊戲、一種社交、一種娛樂、一種工具。敝人認為這是一種美德,能夠盡量做到,對身心及感情德性修養會有正面助益,在此與大家分享:b

我們應該反對的是歧視貶抑打壓其他價值觀的守貞推動者,而不是守貞概念本身,希望大家仔細思考評論的對象。謝謝各位,下台一鞠躬 m(_ _)m

參考資料:

  1. 哲學哲學雞蛋糕:反守貞地圖
  2. 「真愛」的條件──不是你憧憬的那樣
  3. 親愛的這是我的陰道,不是被撕開的紙張、不是被弄髒的餅乾、更不是被嚼爛的口香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