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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女生服兵役才能談性別平等?!

討論到性別平等議題,經常會收到大絕回應「女生服兵役再來談性別平等!」這說法有道理嗎?

我認為這說法至少混合了幾個議題:
  • 議題一、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 議題二、女性有服兵役的義務
  • 議題三、在女性盡了服兵役的義務以前,對女性的不平等待遇都是合理的

以下分別討論。

一、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

這顯然是有爭議的,至少對於反對義務役的國家而言,人民當然是沒有服兵役的義務,而如果人民沒有服兵役的義務,後面的議題就都不必考慮了。

大體而言,募兵的主要考量是選擇自由,且職業軍人訓練較足、素質較高;徵兵的主要考量是財政負擔小、確保兵源充足、全民國防、以及公民責任(如果所有國民或其親友皆須服兵役,人民會更為生死與共,對戰爭更為謹慎,達成不戰不可的共識才會出兵;相較之下,募兵往往是窮人及少數族群在當兵,相當於全民出錢買人送死,戰爭也可能更容易成為政客及有錢人的籌碼)。

不過,如果前提是國家基於某些現實考量而必須維持義務役,那似乎可以先略過此題,接著考慮後者。

二、女性有服兵役的義務

如果人民確實有服兵役的義務,那麼在性別平等的前提下,原則上制度是不應有基於性別的差別待遇,然而如果有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所以焦點就轉到「是否有正當理由支持女性免服兵役」。以下將討論幾個我看過比較有趣的論點,及一點心得~~

1. 戰爭和兵役本來就是男性主導的,女性不負有參與義務

某些女性主義認為,暴力和侵略是男性的特質,現實上暴力犯罪者是以男性為絕大多數(約 95% ),戰爭基本上也是由男性和父權推動與促成,甚至可說是男性的欲求,而戰爭本身便是應該反對的。由於戰爭是應該反對的,因此義務役不該存在,而即使迫於某些現實條件必須存在,由於那是為了男性的欲求,女性自然不該被強迫參與。

個人看法:
如果可以,我真心希望沒有戰爭、沒有徵兵。如果不會有戰爭,徵兵是沒有必要的。可能有人說軍人還有鎮壓、救災、處理野生動物等功能,但這些任務其實可交由警察、消防隊擔任。然而「戰爭是男性的需求,因此女性不該被強迫參與」可能不總是有說服力,如果戰爭是為了侵略敵國,這種侵略性或許是相當男性化的需求;但如果戰爭是為了抵抗敵國侵略,自保似乎不只是男性,也是女性的需求,那麼以自保為目的的戰爭和徵兵,女性是否也需要承擔呢?我沒有明確的答案~

2. 女性體能較弱

眾所皆知女生和男生有許多生理差異,其中女生體能比男生差,是很常聽到女生不需服兵役的理由,但詳細理路不只一種,以下分別探討:

2.1. 女性體能不如男性,因此不適合當兵

其中一種說法是因為女生體能差,不像男生那麼能戰,所以不適合當兵。

個人看法:
這說法恐怕不太行得通,因為我們並沒有禁止女生服志願役,有些國家還有女性義務役(我知道以色列有以色列女性雖須服兵役,但男性役期為 3 年,而女性為 2 年,因而也並非完全平等。,北韓和挪威最近也打算如此)既然事實上有女兵的存在,顯然女生是有能力當兵的。

況且現在越來越偏向科技戰,體格的要求越來越低,再考慮可以男女分工,將體能較差的女兵派去做間諜、後勤、護理,就更沒有理由說女生不能當兵了。

2.2. 女性體能普遍不如男性,因此全面體檢不經濟

這是比較細的思考。我們很清楚,基於生物因素,女生的體能普遍不如男生,即使採用體位判準,有可能只有相當少數的女生符合資格,如果女生之中只有相當少數,比如可能不到 10% 可達服役標準,此時國家投入醫療資源為所有役齡女性實施體位判定可能不太划算,相較之下,直接將女性認定為免役會比較經濟。

個人看法:
我覺得這理由有可能成立,畢竟所有體位標準都有極限,也就是說可能有些人其實是可以當兵的,卻被判定為免役體位,反之亦然。

舉例來說,過胖或過瘦是免役的標準之一,有些人確實是體質因素無法吃胖或減重,但也有人為飲食控制製造出來的,判定免役後幾個月就正常了,這種真的不能嗎?如果我們能接受用過胖或過瘦作為判定免役的粗略標準,也願意容忍可能的誤判,又為何不能接受以性別作為粗略標準呢?

不過這說法是否成立,需要考查相關事實條件,比如女生之中可以達到服役標準的人是否真的很少?體位判定及兵役相關程序是否真的很耗資源?兵源是否匱乏(匱乏時徵兵標準多半會放寬)?等等。我沒有相關研究資料,目前只能談到這裡供大家參考及思考...

另外,如果以此理由主張女生不服兵役,瘦子或胖子判定為免役體位,將不能服志願役,但女生一律判定為「免役」,卻可以服志願役(至少體格好的那些),這似乎有點奇妙XD

3. 女性有月經、要懷孕

以男女生的生理差異為由的,還有一個著名論點,就是女生有生理期和孕產哺乳能力,但詳細理由也不只一種,以下分別談談:b

3.1. 女性有生理期的不便,因此不適合當兵

這和 2.1. 很相近,反駁的理由也差不多,由於事實上就有女兵,那表示生理期一定不是不可解決的問題~

3.2. 女性有懷孕和生產的使命,因此可以免服兵役

有人認為男生不能懷孕和生產,而女生可以,因此男生服兵役而不生育、女生生育而不服兵役,兩性各司其職是合理的。

個人看法:
這理由也不是很有說服力。因為男生服兵役是義務,不能不服兵役,而女生懷孕生產不是義務,可以選擇不生,尤其現在生育率超低,顯然多數女生沒有達成使命,如果免役的理由是為了懷孕,不生小孩的女生是否都該回去當兵?

3.3. 女性要承受較多生理上的痛苦,因此以免服兵役作為平衡

有些人說,女生幾乎不可避免必須承受生理期的痛苦(會痛的每個月都要受折磨;就算不會痛,月事來還是很多不便和麻煩),有小便機制的不便與弱勢(有些女生會因為公廁不衛生造成感染,或者不敢上憋尿憋到感染),體格劣勢使得女性遠比男性更常成為暴力下的犧牲者,如果要生小孩還得忍受懷孕和生產的痛苦與風險。相較之下男性沒有可以相對應的生理劣勢,因此讓女生免服兵役作為平衡是合理的。

個人看法:
這說法有點像是把女生視作一種輕度的身心障礙者,身障人士有某些不利條件,所以提供相應的補償,同理,女生普遍有某些不利條件,也提供相應的補償。

這樣的補償論是否適當,一定是會有爭議的,比如有人會說男生平均壽命比女生短,所以很公平,另一方則說女生普遍活得比較不好;有人會說女生已經有生理假和孕產假,已經平衡了,另一方則說生理假和孕產假只能略為舒緩,本質上不足以抵銷女生的生理弱勢;有人會說學校和公司普遍重女輕男,不只平衡,女生還過太爽;另一方則說目前女生普遍學歷低、職等低、所得低、家庭事業兩頭燒,何爽之有?第三方則說這是文化因素,應該把性別二分的文化去除,而不是制度上做文章...

最後,還有一個考量點是,假設通盤考量後女生相對於男生的確有生理弱勢,就像身障者相對於一般人一樣,以免服兵役作為平衡是否合理呢?會不會不足或太過?或者以提供薪資、工作、大眾運輸或其他優惠作為平衡,但女生仍服兵役會更為合宜?

這涉及許多價值和可行性的考量,我目前沒有答案。

3.4. 女性義務役會排擠女性孕產的使命

這主要是從國家的層面看待女性服兵役的問題。

由於本質的生物因素,只有女生能夠生小孩,女生服兵役會影響學業、工作發展,讓晚生、不生的問題更嚴重,高齡產婦容易生出有問題的後代,不生則會讓少子化加重,兩者對國家整體而言是不利的。

類似地,健康的女生比較可能生出健康的後代,女性義務役卻是一種反淘汰機制,把相對健康的女生送去戰死沙場(如果發生戰爭),或者變成晚生或不生(如果沒戰爭或服替代役),而讓相對不健康的女生去生小孩,這也會影響後代品質。

又女性義務役會導致女性三重承擔:兵役、生理弱勢、孕產;相較於男性只承擔兵役,恐加劇女生的不平心理而降低生育意願。

簡而言之,只要有女性義務役這種機制存在,便可預期整體而言會降低後代的量與質。尤其若生育率不高,女性義務役會讓少子化問題雪上加霜。

個人看法:
我覺得這是頗有說服力的理由,只要我們國家與人民重視後代素質與少子化的問題,便值得思考。

或曰如果讓女生服兵役,但生產過可免役如何?但兵役一般是 18 歲至 20 初,如果女生得靠懷孕免役,似乎只是鼓勵低學歷生小孩、甚至未婚生子,而目前社會普遍晚婚,大多數女生仍受兵役影響晚生、不生,恐怕不見得有益。

或曰如果規定老到一定程度(比如高齡產婦標準 35 歲)的女性未生產則須服兵役如何?單就經濟學理來看,這或許能夠為女性結婚生子創造誘因,然而高齡產婦往往不是自願而是真有困難,這制度仍有可能迫使本來會在 36 歲生小孩的女生變得更晚生或不生,因而還是有影響後代的疑慮(雖然高齡產婦生育風險大,但如果整體而言生比不生好,讓高齡產婦不生還是負效益),再者 35 歲以上的女生有幾個適合當兵?

當然這說法也不是所向無敵,至少女生服兵役對後代影響會有多大,要深入研究才知道,或許其實很小;但反過來說,徵女兵的效益似乎也不大(相較於其他策略,比如稍微加嚴役男的免役標準),除非國家兵源緊迫到極限,似乎不大有徵用女兵的必要(然而若兵源極度短缺,或許犧牲後代而讓女性投入戰場,也會是必要之惡)。還有,如果不在乎少子化,這點就不是問題。

小結

總體而言,如果有義務役,是否該徵用女生,我還沒有明確的結論,但據以上分析,女生服兵役固然會有效益,但也有對國家整體造成負面影響的疑慮,這需要實證考查和研究確認,而即使確認了,各正負效果的權重如何,也會因價值觀不同而有不同判斷。無論如何,在評估過這些因素和「成本效益」以前,要說「義務役就是該不分男女」或「女生就是不能當兵」,我覺得都不是很站得住腳的立場。

雖然有新聞說 105 年就改全募兵了,不過全募兵是否真能順利推行下去,似乎也還待觀察,所以女生義務役的問題應該還是可以討論XD

三、在女性盡了服兵役的義務以前,對女性的不平等待遇都是合理的

這說法合理嗎?

首先,如果議題二不成立,支持議題三相當於要求受到不平等待遇的女生做更多非義務的事以交換較好的待遇,這無異於搶奪一個人的財物再要求他做工贖回,一般道德上顯然是不能接受的。

那麼,如果議題二成立,有好理由說明議題三成立嗎?

一個可能的想法是「享權利就要盡義務」,因此像某些激進女性主義者一味主張女性應得到某些待遇卻反對女性服兵役,是不公平的。

我同意這說法,理想上如果女性享有所有應有的權利,則也應盡所有應盡的義務。

然而理想歸理想,但現實是女性並未享有所有應盡的權利,也未盡所有應盡的義務,怎麼辦?

至少有幾種做法: (1) 一步修法到位,賦予女性所有應有的權利,也要求所有應盡的義務; (2) 逐步要求應盡的義務,再逐步賦予應有的權利; (3) 逐步賦予應有的權利,再逐步要求應盡的義務; (4) 不管它。

此時該怎麼做,有很多種看法, (1) 似乎是最理想的,但現實上似乎極難達成。至於 (2)~(4) 如何抉擇,我個人比較支持這個做法:看女性整體而言是優勢或是弱勢,如果女性是優勢族群,應選擇 (2) ,如果是弱勢族群,應選擇 (3) ;如果不優勢也不劣勢,可考慮 (4) 。

我相信這做法是一般人會同意的,如果富人同時有未盡的義務及未享的權利,我們會傾向要求他們先盡更多義務,而非先享有更多權利;如果低收入者、傷病者、身心障礙者同時有未盡的義務及未享的權利,我們會傾向給他們更多權利,再逐漸要求他們盡更多義務。這應是相當普遍的公平正義觀。

那麼女性到底是優勢族群或劣勢族群呢?如要詳細比較,可能是永遠比不完的,在某些人眼裡女生永遠是過太爽,在另一些人眼裡女生永遠是好可憐。不過有個問題可試著問問自己:「如果人生重來(即所有先天條件相當),想生為男生或女生?」這問題和是否想變性是不同的概念,變性是目前的生理性別和心理性別有嚴重衝突,因而想藉由變性化解。舉例來說一個生理性別是男性但心理性別是女性的人,如果問他是否想變女性,他極可能會回答想;但如果問他是想生為男性或女性,他有可能會回答想生為男性(生心理皆是男性的正常男人)勝過女性(生心理皆是女性的正常女人)。

照理來說真心覺得女生過太爽的人會想當女生,而真心覺得女生太可憐的人會想當男生,而如果沒有好壞差別,應該是都可以(或維持現狀)。

當然,不會每個人都有一樣的答案,不過一般調查結果是男生想當女生的比例比女生想當男生的比例少許多(據幾個網路投票,前者約為 8.5% ,後者約 31.7% ),這似乎顯示比較少人想當女生,也顯示女性較可能是弱勢族群,因此, (3) 似乎是比較合理的立場,但議題三的看法與 (2) 較為接近。

除了優勢與弱勢的考量以外,未盡義務造成的危害或不公平較大或未得權利造成的危害或不公平較大,可能也是何者優先處理的理由。這部分目前也還有很多爭議,有些人認為女生不當兵影響了軍隊素質且是嚴重的性別不平等,有些人則認為女生在社會上仍有太多應有的權利尚未擁有。

總體而言,如果議題二為假,則無好理由支持議題三;如果議題二為真,以目前女性偏向弱勢的現實來看,亦似無好理由支持議題三。

總結

綜上所述,議題一、議題二皆有爭議空間,而議題三則似乎不是那麼值得支持的立場,故整體而言「女生服兵役再來談性別平等」似乎不是那麼值得支持。

以上敝人淺見,感謝大家收看~~有批評指教或其他論點也歡迎提出哦: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