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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2

英文名字的文化歸因:如何討論問題?

在Turvey發表文章《為什麼我們要取英文名字?》以後,Kris發表了《英文名字的文化歸因》一文反駁了Turvey的說法。可能很多人認為Kris的說法有道理,然而敝人看來看去,總覺得怪怪的,有種詭辯的感覺......幾經思考,覺得該文大概有幾個問題,以下和大家討論:

一、稻草人

Kris認為Turvey的主張是:
1.人們經常取英文名字(一般人會同意的客觀事實,前提)
2.因為OOXX,許多支持取英文名字的說法都不夠充份
3.因此,人們經常取英文名字,可推論是西方主宰和文化自卑造成的

然而,Turvey的脈絡是:
1.人們經常取英文名字(一般人會同意的客觀事實,前提)
2.近代華人社會存在西方主宰的現象(一般人會同意的客觀事實,前提)
3.近代華人社會存在文化自卑的現象(一般人會同意的客觀事實,前提)
4.因為OOXX,許多支持取英文名字的說法都不夠充份
5.因此,人們經常取英文名字,西方主宰和文化自卑造成的自我遺棄和自我厭惡心理應該是重要原因

在Turvey的脈絡下,「西方主宰」和「文化自卑」是預設前提,而不是被推論出來的。Kris認為二現象係由Turvey透過「消去法」憑空推論出來,這是打稻草人。

可能有人會說:「Turvey的文字看起來不像這個意思啊!」敝人以為應該這樣理解。換個相似例子:「為什麼冰冰姐對死刑犯這麼不能寬容?很明顯的,是白曉燕事件造成的心理創傷在作祟。」一般人大概不會認為「白曉燕事件」是從「冰冰姐對死刑犯不寬容」推論出來的,而是說者已然預設「白曉燕事件」是讀者多半會同意的公認事實。

二、乞題

「偷渡價值判斷」的定義是:從「一般人認同的前提」出發,透過「不合理的推論」得出「帶有價值判斷的結論」。

Kris必須先證成Turvey的推論是「不合理的推論」,才能證成Turvey「偷渡價值判斷」;但他試圖用「偷渡價值判斷」論證Turvey的推論是「不合理的推論」,這是乞題謬誤。

三、訴諸無知1

Kris 在「誤用消去法」一段的第一個理由主張:由於我們不能排除它們統統加起來解釋力超越Turvey說法的可能性,所以Turvey的說法不合理。這是訴諸無知謬誤。

主張什麼就應該舉證什麼,主張存在某些「加起來解釋力很強」的解釋,應該明確舉出來讓大家思考,而不是說「你無法證明沒有」。

四、訴諸無知2

Kris 在「誤用消去法」一段的第二個理由主張:Turvey的說法很難找到反例,我們不能完全排除反例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們不應該接受她的說法。同前,這是訴諸無知謬誤。

五、不當預設1/概念廉價化1

Kris在「誤用消去法」一節主張:文化主宰和自我遺棄的存在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因此Turvey的論證不合理。

這論證預設了一個前提:「只要一個論證的前提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論證就不合理」(P1)。「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是什麼意思呢?我們可暫且認為是「實體世界上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所以原句相當於:「只要實體世界上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一個論證的前提,該論證就不合理」(P2)。

此時,我們不免要問了:Kris說的「文化主宰和自我遺棄的存在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是否有得到實體世界上充分的證據支持?如果沒有,根據P2,Kris的說法就「不合理」;如果有,試問「文化主宰和自我遺棄的存在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的證據在哪裡?

有人可能會主張:「實體世界上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說法」是虛無假設,不需要舉證就成立,主張「實體世界上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說法」的人才有舉證義務。換句話說:「只要提出主張的人沒有舉證實體世界上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說法,我們就必須認定實體世界上沒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主張」(P3)。

給合P3和P2可得到:「只要提出主張的人沒有證明實體世界上有充分的證據支持該說法,我們就必須認定該論證不合理」(P4)

然而,如果P4是對的,這世界上「不合理的論證」可能會多到我們無法想像:「吃太油容易造成心血管疾病,所以我們不應該吃太油」不合理,因為說者沒有舉證「吃太油容易造成心血管疾病」是事實。「浮力和排開液體的體積成正比,所以船雖然很重,但因為排開很多的水,所以可以浮在水上」不合理,因為說者沒有證明「浮力和排開液體的體積成正比」、「船很重」、「船排開很多的水」是事實……

Kris言下的「不合理」非常廉價,幾乎所有綜合命題都會因為「前提未舉證」而變得不合理,然而有這種意義的「不合理」又如何呢?

因此,Kris使用的預設前提恐怕是不恰當的。

六、不當預設2/概念廉價化2

Kris 在「偷渡價值判斷」一節主張Turvey忽略了替代解釋:「使用本名的英文拼法而不取英文名字是文化自大」,使得Turvey的解釋並非唯一合理,因而Turvey的說法不合理。

這論證預設了一個前提:「只要一個論證存在未考慮的其他可能,論證就不合理」(P5)。

然而,如果P5是對的,這世界上「不合理的論證」可能會多到我們無法想像:「陳進興殺死白曉燕」不合理,因為沒考慮並證明「檢調單位與法官誤判」不可能;「孫中山建立中華民國」不合理,因為忽略了史書造假或訛誤的可能;「小明咳嗽打噴嚏流鼻水三天,大概是感冒了」不合理,因為其他疾病初期也可能有類似感冒的症狀……。

再次地,Kris使用了不恰當的預設前提,他的說法也讓「不合理」變得廉價。

七、合理的討論方法

關於前面的說法,可能有人覺得怪怪的,我們確實經常批評一個說法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也經常批評一個說法忽略了其他可能解釋。如果這樣不恰當,什麼才是恰當的做法呢?

事實上,哪個解釋合理,是由讀者心證的。反駁者主張「P1不合理,因為也存在P2」時,P2也是一個未經舉證的說法,如果讀者相信P2比P1合理、或二者差不多合理,他就會同意反駁者;如果讀者相信P2不合理,他就不會同意。「證據不足」的情況同理:讀者相信實體世界上有或無證據支持前提P,決定讀者同意誰的論點。

每個讀者都有不同的知識背景、生活經驗、信念與思考方式,因此每個讀者的心證結果未必相同,我們可以簡單把讀者分成四群:
(1)相信P是對的,有注意到預設前提P
(2)相信P是對的,未注意到預設前提P
(3)相信P是錯的,未注意到預設前提P
(4)相信P是錯的,有注意到預設前提P

(4)是本來就反對Turvey的人,(1)、(2)、(3)本來會支持Turvey。當Kris僅僅主張「不存在」時,他只能讓(3)的讀者群轉而不支持Turvey的想法。

若要進一步讓(1)、(2)的讀者群改觀,就需要提出與既有知識常識衝突的新知識或反例來反駁。比如有人預設「吃油不健康」,然後勸人少吃油,我們可以反駁:「有研究指出,攝取低密度脂蛋白會增加心血管疾病的風險,而攝取高密度脂蛋白有助於降低風險,兩者都是油;因此事實應該是,吃不好的油不健康,吃好的油有助健康。」

類似的,要主張「沒有足夠證據支持P」,一般要提出「充足證據」的標準S,說明P未達標準S而不宜接受,而自然標準S是否合理、受公認,決定反駁者的主張是否容易被認同。

這樣的討論方式不只能讓(3)轉向,還能讓(1)、(2)的讀者群改變心意;同時,這也能讓大家在討論過程中學到更多知識或瞭解更多價值觀。因此,無論是文化、歷史、社會,乃至心理學、經濟學、應用科學、自然科學,大部分學術領域都傾向這樣討論。

不過,有些時候反駁者具有學術威信,他的說法比較容易受到重視(當化學家說XX理論沒有證據支持時,我們傾向相信他;同一句話如果從某個家庭主婦口中說出,我們多半會覺得是她缺乏見識);有些時候反駁者很高明,提出了一個人人顯然會同意的競爭說法,這些情況下由於(1)+(2)<<(3),反駁者不需多加論證,就能說服多數人同意他的看法。

在原來的例子裡,Kris的幾個反駁理由「文化主宰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自我遺棄沒有受到充分的證據支持」、「使用本名的英文拼法而不取外國名字,是文化自大的表現」究竟是人們顯然會同意的高見、或是任誰都會覺得荒謬的嘴炮呢?這就留給大家心證囉:b

2012-09-17

什麼是有道理

當我們說一個說法「有道理」時,至少有二種意思:
A:妥善論證者
B:事實正確者(或就道德等命題而言,較好、較應該做者)

西方哲學,尤其分析哲學特別崇尚A;而中國哲學、宗教、寓言、和許多人身道理則更崇尚B。科學的真正目的是尋求真正的自然規律,也就是追求B;然而科學實務經常著重在論證過程與方法,也就是A。

很多說法往往既沒道理(A)又有道理(B)。崇尚論證的人往往無法理解為什麼一句沒有證明過程的名言,或一些沒舉證的分析和論述,會被許多人認為有道理。這其中的道理並不難:這些說法很巧妙、很貼切、很細膩、很觀察入微,極為妥切地描述了一些客觀事實,這些客觀事實往往比被妥善論證且廣為接受的A更正確,而且是一般人沒想過、想不到的。

許多客觀事實是難以論證的,只能靠經驗、體驗、直覺或專家的指導去領悟。某藥吃了能治好某病,我善待他人則他人善待我,保持樂觀心態則容易成功,心靜則神清,練武術、氣功或按某些方式修行能建立特殊的感受力......這些都是可以觀察到的客觀現象。

有些客觀現象可以透過巧妙的實驗做出妥善論證,如藥物療效;有些則非常困難,比如人際關係或修行方法。中國哲學、傳統教育和許多修行門派,法門雖眾,許多邏輯仍是相近的:鍛練自制力和定力、節制不必要的慾求、心靈沉靜、開發直覺......訓練有成的人往往有敏銳的洞察力,能看出事物背後深刻而常人難以覺察的道理。這些道理通常是很難證明的,但它們仍然是可以重現的客觀事實,真想體驗它,按照同樣的法門,從基本功開始修行,就有機會。

我們只能證明一個現象或規律存在,而不能證明不存在。受限於時間心力,我們往往會花時間去研究一個領域、一個說法,但我們如果夠思想中立,都應該要考慮:如果我和支持者花了一樣多的心力,很可能發現這個領域、這個說法其實是有道理的。當一個說法被普遍認為有道理,卻找不到妥善的論證時,真正抱持中立客觀立場且積極求真的人,自當用各種可能方式去證明、體驗、領悟B,而當他竭盡所能仍無法證成B時,也只會保守地說:目前為止,我找不到支持它的證據;而不會輕率地說:這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