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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再談文林苑都更案:公共利益、少數服從多數、以及小小看法

我在文林苑都更案:合法而不正義怎麼辦?曾用「老公寓改建」的假想情況挑戰一些人的直覺,有些反對者抱怨:老公寓改建的情況的確不應強制都更,因為都更是政府支持、補助的政策,如果一項建案沒有像公共建設那樣增進實質公共利益,憑什麼動用全民的納稅錢為私人圖利?

對此,我想再分成幾項談談:

1.沒有公共建設就沒有(實質)公共利益?

想像在幾十年前,台北市充斥著許多 2~3 層樓的小平房。基於都市計畫,政府打算把一些小平房拆掉,改建成容納更多人的大樓;同時把一些住宅開闢為公園、公路、或公共綠地使用。

然而,雖然蓋高樓賣大廈有賺頭,許多小平房的住戶卻不願搬家,與他們協商曠日費時,不知何年何月才能終了;即使有人願意搬家,建商還得提供他們的搬家、安置開銷。結果政府想這麼做,卻沒有建商願意做,台北市只好成為萬年小平房集合……

其實,《都市更新條例》第1條並沒有提及「公共建設」,倒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都包含在「增進公共利益」目的的概念之中。

都市計畫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它涉及許多區塊的整合與重劃。一莊看起來像私人建案的改建計畫,其增加的「容積率」,也可以因為容納更多人口與區域公共設施,讓政府有餘裕去開道路、建公設,間接地增進公共利益;當然它也可能對都市景觀、都市防災、都市生態具有正面貢獻。這就是都市更新條例提供「容積獎勵」鼓勵建商參與都市更新的積極意義。

造橋鋪路之類的公共建設,政府出大部分的錢;而像這些看起來沒有實質公共利益的建案,政府給的錢就只有鼓勵「提升容積率」而給的「容積獎勵」,其他大部分的錢仍是由建商和投資者負擔,並沒有政府亂花錢的問題。

我們還能說沒有公共建設就絕對沒有(實質)公共利益嗎?

2.不符合法律目的的法條就不應執行?

勞基法的立法目的有「加強勞雇關係」一項,然而你老闆說他認為勞基法的工時限制沒有加強勞雇關係,於是他讓你超時工作。此時,你認為政府該不該處罰他?

如果你認為政府應該執行勞基法處罰你的惡質老闆,當有些人認為文林苑都更案「沒有增進公共利益」時,我們可以要求政府無視既有的遊戲規則,不執行都更法嗎?

其實,法律的立法目的多半僅供參考,沒有強制力。都更法的「公共利益」就是以其具體法條、子法條、以及各項審議原則實現,可以說一項都更案有沒有公共利益,都更法完全授權給審議程序決定。

當我們認為現行勞基法不能有效「保障勞工權益」(22K增加了失業人數)、「加強勞雇關係」(反而讓老闆更不爽,雙方關係緊繃)的時候,當我們認為現行都更法不能有效達成「增進公共利益」之立法目的的時候,我們當然可以提議修法,然而我們應該阻止政府依現行法條執法嗎?

3.「公共利益」與「少數服從多數」

都更法的爭議,其實混合了兩種議題:

一是「(實質)公共利益」的有無,這影響「政府補助」。如果一項都更案沒有或只有很少(實質)公共利益,政府恐怕不應該花太多全民的納稅錢給予補貼,否則就是變相圖利私益。

然而,認為「都更案必須提供足夠的公共利益」以及「文林苑都更案缺乏公共利益」的人,他們據此應該提出的是「政府不要發錢」「取消此都更案」「增加此案的公共建設」之類訴求;如果他們主張「把王家排除在都更範圍以外,繼續文林苑都更」,這邏輯恐怕就有待商榷。

二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爭論,有人主張「沒有(實質)公共利益,就不能強制少數服從多數」,然而這些人需要考慮:幾乎所有團體內規都有這樣的特性。

當公寓大廈必須決定搭電梯需不需要嗶嗶感應器時,決定是否請垃圾車開到公寓樓下時,決定公寓出口需不需要上鎖時;當班級必須決定一個人交多少班費時,這些情況都不是「公共利益」而是「公寓大廈住戶們的私益」或「班級成員們的私益」,那麼我們應該因為有人反對就不做嗎?

少數服從多數是侵害少數人的自由,多數屈就少數何嘗不是侵害多數人的自由?防止少數限制多數的自由,難道不是公共利益?

對於都更案,我的想法

現行的都更法確實有一些問題,比如即使王家不是畸零地、不是袋地,政府和建商還是可以「依法」劃入;而即使他們出席公聽會也在合理時機表示反對意見,政府和建商還是可以不採納而「依法」強制拆除他們家!

此外,我也對都更法的分配正義有疑慮。為什麼我們應該讓政府和建商把已經95分的大廈蓋了又拆拆了又蓋,只因為改建可以升級為98分,卻要花費全民的納稅錢,還要汙染環境,消耗珍貴的地球資源?這些錢拿來建設落後鄉村、支持農業、獎助教育、扶助弱勢,難道不會更有公共利益?

我支持「反暴力都更」,也支持「都市更新條例要修法」,然而這和「聲援王家」需要脫勾。

如果政府和建商確實依法可以劃也可以不劃王家,卻刻意把王家劃入、強制執行,我們就有理由說王家是暴力都更的犠牲者。然而此案政府確實於法有據應該把王家強制劃入都更;況且樂揚先前也主動排除了沒有都更意願的郭元益大樓;王家在事前的諸多作為更有許多道德問題。目前為止,聲援王家的人沒有提供夠好的理由,讓我相信此莊案件存在不公不義。

文林苑一案中,政府依法行事既不違法,也不違理;此案不屬於暴力都更,反暴力都更的人也就不應該聲援王家。聲援王家不但沒有伸張正義,更是反正義的表現(讓依法守法的都更贊成者蒙受不白損失),是對民主法治的莫大損害(依法守法都要蒙受損失,以後誰還要守法?),還會讓反暴力都更支持者的主張更模糊晦澀、更偏離主軸,讓更多人對反暴力都更的訴求反感。

我們可以支持反暴力都更、支持修法,而不聲援王家。這好比我們可以支持廢死,而不支持延期或終止現時死罪犯執行死刑;我們可以支持宗教自由,而不支持以教義為名抵制學校教授演化論的遊行。原因無他,只因為後者不符合前者的訴求。

2 則留言:

  1. 大大可以借轉臉書嗎~~

    把驗證碼關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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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什麼大大~~~ 明明就你比較大...人家又矮又小又歪又脾氣壞壞 >/////<

      2.副標著作權宣告寫過囉,網摘與貼連結一切自便

      如果你想問的是全文轉載~~抱歉,除非有夠好夠必要的理由,否則不同意唷。

      3.現在才知道有驗證碼這回事XD

      先關掉看看,哪天灌水機器人太多再考慮打開(話說前件貌似不可能成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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