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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0

禮中有理:從拖鞋談起

故事大概可以從這裡開始:有些學校用校規禁止學生穿拖鞋上學,引發了一番辯論:學校可以勸導學生不穿拖鞋,乃至用校規禁止學生穿拖鞋嗎?

為什麼穿拖鞋不好?當然,很少人認為拖鞋是絕對禁忌,至少許多家中都有室內拖鞋,我們應該問的是,為什麼穿拖鞋去學校不好?

有人認為穿拖鞋不正式、不得體、給人觀感不好。這又留下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穿拖鞋會有這些問題?

禮儀是約定成俗的,通常有一定的歷史緣由、典故。端午節划龍舟、吃粽子,過年放鞭炮,都有其由來;叩頭時的跪姿令人難以行動和防禦,又露出脆弱的頸部,也因而對君王傳達了「生命任你處置」的意味。

許多禮儀的由來已不可考,不過,我們至少可以問問,在正式場合之中,穿拖鞋為什麼讓人不舒服?

一個常見理由是,拖鞋啪搭啪搭聲讓人不爽;話雖如此,高跟鞋叩叩叩叩也是噪音,何以高跟鞋優雅而拖鞋低俗?是因為高跟鞋多半淑女,令人心生嚮往,而拖鞋太半粗魯邋遢、台客大嬸,讓人心生不悅?要是台客大嬸改穿高跟鞋,淑女改穿拖鞋,結果會改變嗎?

另一個理由是,拖鞋(尤其塑膠拖鞋)散發腳臭。這似乎冤枉了拖鞋,一般腳臭是多汗或汗臭造成,理當要穿涼鞋、拖鞋之類透氣的鞋子才能改善腳況。會不會是腳不臭的人穿包鞋,腳臭的人不得不穿拖鞋,才讓穿拖鞋常伴腳臭呢?敝人沒做過實驗,不知腳臭穿包鞋臭味是否較不易散發、較不易影響他人?但無論如何,為了雙腳的長期健康,我們似乎更應該容許腳臭的人穿透氣鞋子吧?

拖鞋儘管涼爽,卻不好走,更不好跑,長期穿拖鞋走路對腳既不舒適、更不健康。穿拖鞋走在室外,裸露的腳容易受傷,鞋根也容易被踩到絆倒,看到大批人群中一雙雙走動的拖鞋,難道不覺得拘束了點,深怕踩雷呢?

拖鞋好脫,打在小強身上迅速,砸在色狼臉上亦稱一絕。不過就因為方便,我們常看到拖鞋咻地水平一射,接著是一副尷尬面孔偏赤一腳拐著撿鞋。有時則在安靜的教室或會議室中,一隻隻翹著的鞋跟晃呀晃的,時不時就啪的砸向地板。有些人則乾脆鞋留地上,抽起一腳晃來晃去,雖說腳貌有差,但統計上喜歡赤腳的貌似不多...

拖鞋露出的腳趾,長期被認為是一種褻瀆。這也不準確,檳榔大叔髒腳零分自不待言,正妹白晳美腳配上花俏的指甲藝術和樸朔迷離、有如涼鞋的高跟拖鞋,卻是大大加分。其他像十元藍白拖與時髦有型拖,白滑光順美腳與粗寬乾裂香港腳,自然也不能相提並論。這道理不只適用拖鞋,涼鞋也是如此,簡而言之,美麗可以多露,醜陋請收歛點。

儘管敝校住宿率接近百分之百,宿舍到教室不過十分之途,但女的誠然不少涼鞋高跟拖,男的時有俗擱大碗涼鞋,拖鞋倒是百年難得一見。敝人也不常穿拖鞋,一方面穿了難看,一方面拖鞋不利活動,也容易讓腳受傷。因此在居家、宿舍附近活動以外,通常是穿包鞋或涼鞋。

由上可知,人們不喜拖鞋的理由相當複雜,有些是不知何來的社會心理因素,有些則是因為拖鞋在正式場所確實較常造成他人的不悅體驗。敝人原則上不大同意學校禁止穿拖鞋,除非是經過相當公開、民主、有足夠的師生參與和溝通的程序,也要考慮拖鞋的氾濫程度、拖鞋造成困擾的頻率、以及學校的風氣。不過話說回來,學校柔性勸導同鞋們不要穿太遜型一點讓教授開心一點好不好,有那~麼嚴重嗎?學校規定不准穿拖鞋著實霸道了點;但學生挖著鼻孔、甩著十元藍白拖說老子就愛穿拖鞋你怎樣,難道不是也有夠機車?

雖然敝人大致支持拖鞋自由論,不過自由歸自由,理性還是要有那嚜一點點。基於某些拖鞋自由論的背後道德觀有那麼一點點奇怪,在此稍微贅言一下:

論一、即使不穿拖鞋,也不會因此尊師重道,所以不該限制拖鞋

是說這理由不就和「即使懲罰強盜,強姦犯和小偷也不會消失,所以不該懲罰強盜」異曲同功?呃......那是傳說中的涅槃謬誤

那段論證還有幾個問題。首先,他犯了很大的推論錯誤,主張限制穿拖鞋的說法是「穿拖鞋→不尊重」,而他反駁「不穿拖鞋→尊重」未必成立。嗯......這是有效反駁嗎?

其次,考慮我們常說「不尊重」的場合,比如「公共場所抽菸很不尊重別人耶」「進門前不敲門很不尊重耶」「上課大剌剌吃臭豆腐很不尊重人耶」......這些時候通常不是指責某人有所謂的「指向性心理」,或者白話點,心中鄙視、輕賤他人;而是說某人自我中心,目中無人,不懂得觀察、同理他人感受,冒犯他人、影響他人、造成他人困擾或不舒服也毫不在意等等。也因此,當以「不尊重」為由限制或勸導穿拖鞋時,正是試圖減少穿拖鞋的行為,讓受到拖鞋影響而不愉快的人減少。

敝人很少聽說「不穿拖鞋才尊師重道」,「穿拖鞋不尊師重道」倒有那麼一點。然而,這裡的「尊」其實是「尊敬」而非「尊重」,後者只要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前者卻還要求禮儀、心態上的更多表示。

最後,該文的「文化符碼淡化論」也有一點問題。當不那麼尊重老師的學生因學校對「穿拖鞋→不尊重」概念的宣傳、勸導與規範而開始不穿拖鞋上課,穿拖鞋的行為將更被視為不尊重。當我們透過教育宣傳「不可不尊重他人自由」「不可不尊重他人隱私」,我們的社會將越來越無法容忍「不尊重他人自由」與「不尊重他人隱私」的思想與行為,但「尊重他人自由」「尊重他人隱私」的意義不見得會淡化。

大眾化未必造成意義淡化,濫用才會使原本較精確的意義變得模糊。只有少數人會說「請、謝謝、對不起」時,這些字眼意義明確;當人人都會說「請、謝謝、對不起」時,總會有害群之馬把這些字用到不太應該用的地方,久之讓這些字意義更為模糊。然而,我們難道寧願不要讓大家知道這些字眼,讓她們繼續保持小眾,以維護她們的尊貴與意義非凡?

論二、所有禮儀都只是社會約定,沒有意義,不應宣導、教育、規範

儘管敝人同意禮儀應該來自人們的互相尊重與體諒,納入規範應謹慎為之。然而像這種「禮儀虛無論」實在走太遠了。

「禮儀虛無論」的基本精神是,一切禮儀都是不必要的,社會不應約定任何言詞、穿著、動作代表特定意義,而應由人們自由使用、自由詮釋。

然而,如果沒有社會約定,人們如何溝通?語言不就是社會約定的嗎?沒有社會約定,我們怎麼知道「且」和「或」代表什麼呢?如果有人堅持「且」是「or」的意思、堅持法律上的字眼「應」是「not」的意思,我們應該尊重他的「自由詮釋」嗎?

「禮儀虛無論」認為一切禮儀都是「一群自詡不粗俗的人約好用來笑其它人的東西」,但沒有禮儀真的好嗎?有「對不起」的公約,我們知道做錯事時用什麼方式道歉能讓最多人理解,如果有人表達道歉是說「幹」,有人表達道歉的方式是惡狠狠瞪眼睛,有人表達道歉的方式是挖鼻孔,人們又如何互相理解、溝通呢?你認為愛就是炒飯,正妹卻認為只有接受SM才是真愛,那又怎麼辦?

禮儀的存在讓學習禮儀成為一種負擔,我們也往往要牽就不喜歡的儀式。然而這就像語言文字一樣,如果沒有語言文字,我們就不必學習了,也不須牽就某些不喜歡背的單詞......廢除它們好不好?

納入規範一定不好嗎?試想某位教授非常討厭穿拖鞋,我們希望他在學期初就開誠布公:「我希望各位穿著整齊莊重,也會把穿著納入學習態度的評核,比如穿拖鞋就扣總分一分」或者完全不講、每次都默默打分數?

某企業老闆很重視穿著,如果您是面試者,您希望老闆白紙黑字要求面試者的服裝呢?或是讓面試者自行決定,再根據自己當天對服裝的印象決定錄用誰?

有些人不喜歡學校限制穿制服。然而讓學生每天花心思研究穿到學校的合理穿著,讓學生常常在在穿著打扮上爭奇鬥豔,會比較輕鬆、方便嗎?

有話好說》節目中提到,重要的不在拖鞋與非拖鞋,而在整體穿著「有型」與「邋遢」之別。然而有型和邋遢怎麼定義呢?學校規定一律禁止拖鞋,拖鞋的準則是後面沒帶,雖有些僵化,卻又有幾分道理,至少避開了許多爭議,也有效劃出了大多數的啪搭啪搭與咻咻飛,不是嗎?處罰酒駕,原意是限制精神不佳的駕駛行為,然而有人天賦異稟,酒精濃度節節超標卻依然神志清楚,該開罰嗎?有人雖無酒駕,熬夜卻神志恍惚、頭暈目眩,這難道就不該罰?然而,我們還是用酒駕做為標準,因為它容易執行又有效率,不是嗎?

宣導和教育一定不好嗎?然而我們小時候不是教大家「請、謝謝、對不起」,教大家進門前要敲門?那麼宣導「穿拖鞋很不雅」「進門前不敲門很不禮貌」又有何罪大惡極呢?

撇開禮儀,我們奉行以久的社會價值觀,比如自由、民主、隱私,哪項不是約定俗成呢?

不是說所有禮儀都合理,不是說建立規範、宣導教育一定好,這些都是權衡的問題。然而把一切禮儀都視為洪水猛獸,欲除之而後快,真的是走太遠了。

12 則留言:

  1. http://sharpdaily.tw/news/article/supplement/20121024/34594262/%E7%A9%BF%E6%8B%96%E9%9E%8B%E7%9A%84%E5%83%B9%E5%80%BC%E8%A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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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那個甚麼雞蛋糕那邊早已成了幼稚的自詡哲學家和周圍小圈圈自以為是, 自得其樂的園地了
    接二連三, 近乎反社會的"挑戰", 試圖"推翻"一般社會約定成俗的常識, 只是想表達自己很厲害, 因此無須受到庸俗大眾的社會規範?
    Hello, 社會大眾根本不知道他們的存在, 更枉論他們自認為"顛覆性"的論調了
    你這樣苦口婆心的一一解釋這類小學生都懂的道理給那些號稱"高級知識份子"聽也真是辛苦了, 不過目中無人的那群人恐怕不會領情, 就請你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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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想Kris也無惡意,不管是勸導或限制,「穿拖鞋不正式、對他人不尊重」這結論或許能讓很多人接受,背後理由著實是相對不足。我們對拖鞋的厭惡,和前人對同志或性工作者的排斥,有幾分相似呢?當我們教大家不要穿拖鞋到正式場合、甚至立規範限制,是比較像教大家進門前要敲門,或是比較像教女孩不要從娼、甚至立法懲罰性工作者呢?

      本文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反駁Kris的論點,而是試圖探討(至少拋磚引玉)我們對拖鞋不愉快的理由是什麼?來自客觀因素和社會約定的比重有多少?在這樣的比重之下,勸導甚或限制拖鞋有多正當等等。

      不諱言的,Kris最近的文章頗令人失望,不是有意無意地曲解文意,就是在概念分析與論證邏輯上出錯,這些本該是分析哲學人最擅長的才對呀。另外他結論經常走得太遠,然而在社會議題上,基於反對某一極端就走向另一極端通常並不是好事,也許是因為這樣,人們才會經常不喜歡哲學人,覺得他們愛賣弄文字與詭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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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他多少是刻意提出邏輯有瑕疵+用詞干犯的論調的(即為所謂引戰文), 因為如果他提出的觀點是一般共識, 一方面他可能自認這樣不夠"酷", 不夠edgy, 另一方面太"政治正確"的論點也不會有甚麼刺激的留言, 文章有瑕疵才有討論空間
      我覺得他近半年來的議題, 背後都感覺得到一種若有似無的惡意(或至少是種唯恐天下不亂的不負責任感), 就像是為了感受到一點類似famous的感覺不惜採用infamous的做法, 我雖然不算是甚麼老讀者, 但看到這樣也真的蠻失望的, 所以現在根本不太想看他的文章(或說當笑話看), 至少絕對不會浪費時間留言了, 抱歉在此吐苦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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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同感......Kris 最近的文章和臉書訊息越來越常以暗渡價值、籠統用詞、極端立場等方式譁眾取寵,看事情也越來越片面而缺乏格局。以前人家指出漏洞時,還願意做出不錯的答覆,現在則要嘛不回要嘛唬弄帶過,大概是人家太蠢、批評太虛太弱,配不上他罷?

      我平常很少這麼吹毛求疵挑論證毛病,然而對於他,這不過是用他自己的標準檢視他而已...反對一切「講話不清楚、論證差勁、誤導嫌疑」很好,但有沒有用同樣標準檢視自己呢?

      學歷越高、讀書越多,理當個性越成熟,思想越全面、踏實、穩重,但從他以前到現在的文章和討論態度看來,似乎不是如此,甚至還有朝反方向發展的趨勢...我最喜歡他的文章是「有建設性地回應網路留言」,但現在越來越難看出他在這方面的努力...

      分析哲學人應該很擅於發現論證瑕疵,這麼多朋友,彼此難道沒辦法發現其他人在文章或論戰中的思路缺陷?俗謂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自己看不到問題就算了,整群人彼此看不到問題,就不免讓人憂心了...

      唉,越來越覺得花時間回饋沒意義了,以後或許潛水看笑話就好?

      抱歉我也在吐苦水...anyway, 謝謝你的支持和回饋囉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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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同感 (握手) 我也很欣賞他那篇「有建設性地回應網路留言」, 也覺得他有越活越回去的傾向(甚至曾很陰謀論的懷疑他的ID是不是換人管理了XD), 很多看法我們都蠻相同的
      最讓我受不了的是看到你在那邊很有誠意的跟他們討論時, 卻被那群看似跟他很熟的忠實讀者視為"找麻煩", 甚至時不時被藐視看輕或言語霸凌, 你都很有修養的自我解嘲帶過去, 但不好意思, 作為一個人, 看到那樣的行為使我感到噁心
      你在做的是一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但知道至少還有人願意做這樣的事(或說還有一點是非觀念), 至少帶來一點希望, 這樣講好像很肉麻, 但這是我真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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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一、照這種看法,如果回到10、20年前的社會疾呼背誦三字經根本是沒有意義的教育方法也是種反社會。
      假設真的是刻意與社會大眾意見不同,那也不叫反社會,在心理學上對於反社會的定義與大眾的使用方法完全不同,我個人認為很多抓「漏洞」的回覆根本是自己文章沒有看清楚,如果他都要一一說明大概會把自己煩死

      二、
      "宣導和教育一定不好嗎?然而我們小時候不是教大家「請、謝謝、對不起」,教大家進門前要敲門?那麼宣導「穿拖鞋很不雅」「進門前不敲門很不禮貌」又有何罪大惡極呢?"

      的確沒錯,非常肯定

      但對於有禮推廣舉個有趣的現象:
      大眾交通運輸系統常常會有"XXXX關心您"的字樣或語句
      但究竟多少人會把這當成真正的關心而非例行公事呢。

      "不是說所有禮儀都合理,不是說建立規範、宣導教育都一定好,這些都是權衡的問題。然而把一切禮儀都視為洪水猛獸,欲除之而後快,真的是走太遠了。"

      不是都合理,所以我們必須知道這些並非完全合理,而又是從哪裡來的
      只有這樣才能知道哪些是實際上根本沒有意義的「禮儀」,哪些是其來有自必須保留
      而不是要全部毀滅
      就算是禮儀虛無論,虛無主義者也必須背負論證為何虛無的責任(不過Kris的確有)

      說實在話,我認為走得太遠的是覺得別人都要毀滅一切禮儀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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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抱歉~乍看之下你的文章不像是回我,第一時間沒有回覆~~

      一、謝謝你的批評,不過我不明白你認為哪些地方是我沒看清楚,如果你願意,不妨多解釋一點:)

      二、我無法理解你的想法,如果你同意Kris有為禮儀虛無論給論證,你就同意了「Kris想要毀滅一切禮儀」,既然如此怎麼又會覺得我走太遠呢?

      再者,我不是批評他沒給論證,而是說明禮儀虛無論很可能是多數人難以接受、實行的,如果你同意禮儀宣導並非總是不道德,你其實也反對禮儀虛無論了,我們是一國的:b

      既然禮儀虛無論是難以接受的,反對學校宣導避免穿拖鞋或禁止穿拖鞋的人,就有必要提出禮儀虛無論以外的好理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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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縱禁穿拖鞋,也不會因此尊師,所以不該限制穿拖鞋。」,與「縱禁穿拖鞋,也不會完全消除不尊師的現象,所以不該限制穿拖鞋。」的涅槃錯誤不同。前者是在強調:不穿拖鞋只是外表形象,就算那形象看起來像是尊師,與內心是否真的尊師也是兩回事,所以,如果禁穿拖鞋是為了要促成學生內心尊師,那是沒有對症下藥的手段,不合理性。
    前者如果會出錯,錯可在於:判斷者其實誤解了禁穿拖鞋的規定目的。
    如果禁穿拖鞋的規定,目的並不在於(或並不只是)要促成學生內心尊師,而是在於(或還帶有)其他目的(比如我上文所猜測的:「保護不知道要以不穿拖鞋降低被當風險的學生」),則該規定是否適合於該其他目的就必須另行論證。於成功否證還有其他可能目的,或否證其他可能目的之「可欲性」,或否證「禁穿拖鞋得以有效促成其他可欲的目的」之前,我們說不該禁穿拖鞋,結論就下得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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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當初這麼寫,是因為禁穿拖鞋是「消除部分不尊重老師的行為」,這可以大略歸為「尊師」,後者蘊涵了前者。

      敝人認為禁穿拖鞋的主要目的不在教育、不在形象、也不在減少學生被當風險,而是減少老師及周遭人的不舒服,這可以概略歸為「消除不尊重他人」。不過,若以此主要目的為著眼點,並不能完全蘊涵於「尊師」之中,說它是涅槃謬誤確實有些不妥,所以...嗯...謝謝你的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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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版主真的是太厲害了,見解獨到,如此清晰客觀,讓兩方都會多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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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很高興有人喜歡:) 但我很惶恐本文沒那麼好、也沒那麼有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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