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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尊重我們的對手

2011年11月15日台大校慶,在校長致詞時,紹興運動的學生突然舉白布條、吹口哨、並以各種方式鬧場,李嗣涔校長訓斥學生們不尊重他人。2012年校慶,李校長聯絡警方進駐校園維持秩序,引發部分人士不滿。

有些人認為抗議者不需要尊重任何人,校方先對紹興居民不義、先缺乏溝通誠意,為此,他們有權用任何手段抗爭,他們的行為沒有任何不對。您同意以上觀點嗎?

如果您同意,請考慮:假使今天抗議的不是紹興,而是張爸,您還會同意他們師出有名嗎?張爸和紹興的情形相當類似,都有人和校方起權利糾紛,抗議的人都認為校方對他們不公不義.....萬一張爸與聲援的人在校慶鬧場,您支持嗎?

公平正義一向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許多人認為張爸的訴求毫無道理,卻也有人認為是台大不公不義;誠然不少花時間瞭解紹興事件的人認為錯在台大,然而這事件真的不可能是誤會一場?甚至根本是紹興無理?

有人認為李校長的作風蠻橫專制,然而換個位子,如果您是台大校長,您會怎麼做?和抗議者溝通嗎?但想必大家都知道,除了屈從以外,三言兩語達成共識、讓抗議者滿意可說是前所未聞......身為校長,自然有維持秩序的壓力與重擔,一旦當天暴發衝突甚或傷亡,必然難辭其咎;如果您是校長,難道不會想請警察鎮守以預防可能的不幸?如果校長應該就此屈從,當場許下讓抗議者滿意的承諾,這何嘗不是另一形式的威脅蠻橫?如果紹興可以這樣,試問張爸可不可以?

也許大家當校長的機會不多,那麼換個場合,來賓大鬧婚禮會場,抗議有人做了不公不義的事。抗議對象也許是新郎、新娘、婚禮主持人、或是其中某位重要來賓;抗議主題也許是他和其他人發生法律糾紛,也許是他對員工、下屬做了被認為不正義的要求,也許是他做了某件被人認為不公平的事。如果您是新郎、新娘、是主持人,對這些抗議的人有何想法?如果您是參加朋友婚禮的來賓,您又做何感想?您會認為他們擇善固執?抑或蠻橫無禮?您會支持他們的訴求?或是敬而遠之?

在此之後,大家也許可以再重新評價一次李校長說的,紹興運動「不尊重要慶典、不尊重來賓、不尊重師長、不尊重校友、不尊重同學」:他們的行為不只讓校長很難做人、很不舒服,也搞得許多毫不相干、本來應該是來開心的人一肚子不悅......

抗爭、遊行活動很難不影響不相干的人,但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把尺,一般時候在立法院、在校門外集會、遊行、抗議,比起在國慶日、在選舉時、在天災後、在婚喪喜慶場所抗議,箇中差別何在。在民主國家抗爭,與在集權國家抗爭,箇中差別何在。

手段歸手段,訴求歸訴求,即使譴責抗議人士的手段,也不需就此否定他們的訴求。只是正如台大校長所說,「有太多的管道可以溝通,學生不必也不應該選在校慶上做這樣的抗議活動。」事實上,尊重與屈從無關,亦與迂腐無涉。然而,選擇校慶當天抗爭,真有那麼重要、那麼不得已嗎?世界上許許多多在一般日子進行的抗議活動,難道全部失敗收場?即使在校慶日抗議真的比較有效,難道沒有更不強迫人、更讓人舒服的方式表達訴求?難道不能事先告知校方他們的抗議計畫,讓他們有起碼的心理準備?難道一定要在校長發言時用噓聲與出言不遜兇狠對待?難道一定要強迫所有來賓成為聽眾,即使他們根本不想聽?難道不能只是在大門口擺個醒目的攤,讓所有來往的人客注意到他們的訴求?......

敝人無法得知台大校長的想法,但如果紹興運動用其他更合適的方法抗議,而敝人身為台大校長,敝人肯定不會這樣譴責學生。

有人認為只有雙向的尊重才有意義、才有價值,要是校方不尊重在先,紹興自然也沒義務尊重校方。姑且不談校方不尊重在先乙事尚有待商榷,那並不是我們一般人認知的尊重。

單向的情感付出相當常見,他不愛我,我卻一直愛他;他不喜歡我,我卻一直喜歡他;人家不尊重我們的言論自由,我們卻尊重他們的言論自由;人家作奸犯科、侵犯我們的基本人權,我們卻依然尊重他、照顧他的基本人權。因為我們自許做對的事,我們有道德、有格調,我們以直報怨,我們不會無情、無義、無禮、無法無天。

就算我必須把你打倒,我也不使用下三濫的招式。就算為了更重要的正義、不得不下三濫苟且求勝,我也是心懷敬意與愧疚地使用。並非「不敬」本身是對的,而是極少數時候為了更崇高的價值,我又確實沒能力兼顧兩者時,不得已在小壞與大壞之中選擇其一;而這小壞的後果,我仍必須承擔。

事實上,尊重是多向的。尊重是同理,是顧慮他人的感受,是一種貼心的表現。尊重的對象不只是抗爭對象,而是在場的所有人。即使對方先不尊重我們,我們先尊重對方,對方往往會因而軟化,轉而尊重我們,甚至開始同理我們、照顧我們的立場;即使無法成功讓對方尊重我們,在整個過程中,往往也能贏得更多外人的同理與支持。畢竟誰不希望被尊重,誰不怕自己因為各種合理或不合理的理由成為被抗議對象時受到令人難堪、難受的對待?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不是嗎?

如同 Wenson 大哥所說,如果我們對某個特定的目的並沒有太大的成見,贏得我們支持的往往不是理由,而是手段。這場另類抗爭確實成功地吸引了媒體的注意,搞得人盡皆知,然而這手段對訴求本身究竟是加分或是扣分,值得我們好好思考。

2 則留言:

  1. 這篇文章一開頭就寫錯了,2012年的校慶,是反對者坐在台下穿著黑衣、綁著布條靜默地表達訴求。

    想要寫出言之有物的內容之前,也先請把事情搞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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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真的耶...對不起我言之無物 (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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